协力防疫法律服务 | 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调解服务上线
我们是谁?我们是一个团队——肺炎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法律服务志愿团由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全国劳动模范、首届东方大律师游闽键发起,在2003年非典期间游闽键曾发起成立非典法律服务网,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
24日上午,游闽键律师在团队群里提出倡议:“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医务人员已经奔赴前线,国家危难之时法律人当有所作为,我想起2003年非典,我们开办了非典法律服务网,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面对这次疫情我们还是要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先成立一个法律服务志愿团,根据情况分配任务。春节期间打扰大家了,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请大家踊跃报名。”
经游闽键律师倡议后,已有多名优秀律师积极响应,法律服务志愿团正式成立。我们祈祷疫情尽快得到有效防控,欢迎需要帮助的人前来咨询!
让我们协力前行,一起打赢这一仗!
2020年1月24日
协力法律服务志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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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r@iprlawyers.com
邮箱:falvfuwuziyuantuan@163.com
游闽键调解工作室在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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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登陆http://www.iprmediation.com/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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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律师调解员将以电话或远程视频会话等方式
协助您快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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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名单
游闽键 张玲娜 郑鸣捷 祝筱青 李 圆 钟姝琦 苗 雨 羌 旭 张雨婷 谢 媛 胡 越 陈凡璐 林 迅 黄樱凯 张立峰 王慧颖 马静静
第二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名单
王晶 邢峰铭 殷丹丹 黄阳阳 陈志亭 孟得超 赵胜 黄思思 王健 王天萌 李克钰 刘怡 李淑惠 王梦静 潘丽辉 张华君 鲁敏杰 刘飏 李卉娴 张冬玲 薛梅倩 刘洪涛 杨新龙 潘亦龙 张馨云 张昌同
截至目前,我们已陆续接到不少网友的法律咨询,以下为群内的部分问答,供大家参考,如果您也需要我们的协助,请不要犹豫,扫码入群吧!
Q1
朋友本来打算年后婚礼,现在因为疫情,被迫改期,酒店说延期举办的话(新的时间尚未确定)定金10000元最多退一半,也就是退还5000,如果取消不在这家酒店举办的话,定金不退。请问酒店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我的朋友要如何维护权利呢?
答:首先要确认一下地区、具体婚礼时间以及详细合同,主要要看本次事件是否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存在客观影响,可以和酒店协商改期或退费,建议关注政府部门发布分的应急措施。一般的民事纠纷主要依据双方的协议,请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如酒店现在违约的情况,可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Q2
已经订了月子中心,但是鉴于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敢去了,请问可以申请退款吗?如果月子中心不同意退款有什么办法吗?
答:首先要确定您与月子中心是否签订了合同,看合同如何约定。其次如果确定不去月子中心,请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比如通过微信、短信或者电话(录音)。建议先与月子中心进行协商,以自身安全为第一考虑,本次事件是否上升到法定得不可抗力目前尚不可知,如果对方不同意退款,待此后可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非典期间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仅供参考,等待最高院是否会出针对此次疫情的司法解释):
(三)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如果当前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Q3
我是一名HR,目前单位在筛选武汉籍员工,并通知在家办公待命,那么在此期间员工或者是患病的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工资应正常发放。因疫情受到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员工仍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社部最新规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的第十五条也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疫情当前,齐心协力。做好防控,人人有责。武汉暂时封城,但绝非一座孤城,为了更好的团圆,我们与你同在。知识产权那点事将在未来几天持续为大家推送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为这场与病毒的硬战提供法律支援。祝愿大家平平安安,健健康康!